第五节 深化闽台旅游合作
发挥闽台独特渊源优势,加强两岸互联互通,深化闽台旅游合作,推动福建成为海峡两岸旅游合作政策的先行先试区域、海峡两岸游客首选旅游目的地和中转地。
一、推行闽台政策先行先试
积极争取两岸人员往来、产业合作便利化政策,推动两岸旅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
——争取增加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争取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列入福建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区),争取到2020年实现“个人游”试点覆盖全省,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众双向交往。
—— 持续争取“小三通”先行政策。积极争取扩大小三通政策覆盖城市,推动东山湾、澎湖湾“两湾旅游融合”。争取福州居民赴金马澎、厦门居民赴金澎、泉州居民赴金门、澎湖旅游实行一年多签政策。争取试行全省居民赴金马澎实行卡式入金马澎证。扶持做大黄岐—马祖海上直航航线,培育环马祖澳旅游区。争取东山、金门、澎湖三岛互通。
——争取平潭旅游便利政策。争取借鉴国家赋予海南建设方面的特殊政策,推动平潭离岛免税政策落实,客滚轮异地组团、异地办证、客滚轮配额免限制等更加开放的出入境政策。引进一批台湾知名旅游企业和闽台合作的重点旅游项目落户平潭。
—— 争取厦金旅游协作区、两马旅游合作示范区政策。依靠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等国家级政策优势,扩大厦门金门、马尾马祖两地交流,逐步争取厦金、两马户籍居民在区内自由通行,支持区内异地组团办证赴金门、马祖旅游,分别打造厦门赴金门、马尾赴马祖游“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推动厦金、两马两地导游、领队执业资质互认,鼓励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旅行社品牌加入厦金旅游协作区和两马旅游合作示范区,支持酒店、景区和其它旅游企业在厦金旅游协作区和两马旅游合作示范区进行旅游投资。以厦门、平潭口岸为试点,逐步推广两岸机动车辆互通行驶,拓展双向自驾游市场。
二、构建水上“黄金通道”
进一步发挥闽台海上直航、“小三通”海空联运的立体优势,提高海陆空的联运效率和便利性。
——拓宽海上直航通道。巩固发展闽台海上客滚航线,支持开辟更多连接金马澎并延伸至台湾本岛的水上航线,进一步培育壮大厦门—金门、黄岐—马祖等海峡精品游线,推动开通厦门澎湖包船运营。
—— 重点打造闽台港澳“环海峡邮轮旅游”航线。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动厦门五缘湾游艇港率先成为全省游艇开放口岸。设立厦门环海峡邮轮旅游合作基地,推进“十万游客国际邮轮两岸行”活动。完善闽—台—港海上直航旅游线路,加快完善邮轮旅游设施、相关配套产业和服务,做热“环海峡邮轮旅游”航线。
—— 推动“小三通”旅游升温。以“小三通+高铁”旅游产品为突破口,推进“厦门—金门、澎湖”“泉州—金门”“马尾/黄岐—马祖”一程多站旅游线路。推动两岸航空公司增开福州—澎湖、福州—金门、厦门—澎湖空中航班,争取尽早开通福州至澎湖、厦门至澎湖旅游包机。支持马尾琅岐对台直航码头及邮轮港建设,推动连江环马祖澳旅游区建设,推进“两马旅游”发展。
三、促进闽台旅游产业深度合作
着眼两岸乡村、文创、修学等领域,绘就全新的发展脉络,推动闽台旅游产业深度合作。
—— 推进闽台乡村旅游立体化合作。持续推进“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持续办好“两岸乡村旅游圆桌会议”,构筑闽台乡村旅游常态化、高效化合作平台。深入开展“千名福建乡村旅游创业人才赴台培训计划”、乡村旅游“种子师资”培训计划等活动,加强对全省乡村旅游的智力支撑。
—— 深化闽台文创旅游合作。加大与台湾文创旅游企业合作,联手打造文创旅游产业链。支持厦门和泉州打造文创旅游合作示范基地。引进有市场前景、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到福建聚集落户,投资建设文创旅游项目,打造一批富有闽台特色文化内涵的文创旅游产品,鼓励文创全民化、生活化、精致化发展。
——促进闽台修学旅游合作。完善“闽台修学旅游基地”,持续开展“万名台湾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活动,创新院校交流、师生互动、基地建设等形式,推动“清新福建进台湾校园”主题活动走进更多的台湾高校。
四、推动闽台基层民众互动
以台湾基层和青年为主要对象,拓展闽台旅游交流互动渠道。
——开展多元合作交流。发挥闽台区域优势,以台湾中南部为重点,开展主题活动、城市旅游协作、旅游景区对接、行业协会交流等多形式合作。
——推进业界联合营销。借助海峡旅游博览会、台北旅展等平台,联手台湾业界开展串联营销,同时注重发挥台商、同乡会等社会团体在营销宣传方面的作用,合力编制适合双向市场需求的产品,开拓中小企业共同市场。
——促进两岸民众交往。支持各地举办闽台同名同宗活动,邀请台湾同名同宗乡亲到福建探访寻根、修撰族谱、宗姓联谊。持续举办“两岸妈祖文化旅游节”等交流活动,促进妈祖、陈靖姑、保生大帝、开漳圣王、关帝等民间文化交流互动,深化闽台基层群众沟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