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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贴文《隆回县领导对黄湾村“狮子石电站”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收悉,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沙江镇狮子石水电站位于小沙江镇黄湾村,于2004年兴建,首先与当地村民达成土地租用协议,办好了电站修建的相关手续,后经水务部门设计,水务部门技术员现场指导施工,于2004年12月份建成生产运行发电。试产运行4年后,2009年8月,经县水务局组织竣工验收组鉴定验收,下发了《隆回县狮子石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电站相关审批等情况
1、2004年4月30日,隆回县水务局下达了《关于修建狮子石电站的批复》(隆水字[2004]20号);
2、2004年4月30日,隆回县发展计划局下发了《关于同意隆回县小沙江镇狮子石电站工程立项的批复》(隆计审字[2004]31号);
3、2007年5月23日,湖南省林业厅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字[2007]0305号);
4、2005年5月26日,隆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该电站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代码为P2430524MA4LU78236;
5、2009年8月24日,隆回县水务局下发了《隆回县狮子石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确认引水坝最大坝高9.0米,坝轴线长48米。验收结论为:同意隆回县狮子石水电站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三、土地租用情况
2004年4月16日在黄湾村二组组长家,电站业主于二组全体村民达成了土地租用协议。
1、电站进站公路用地经二组村民代表丈量面积,每亩每年付租金400公斤稻谷,每年按当年市场粮价计算租金价格,后由黄湾村二组金子坪电站协商兑换,由金子坪电站付二组租金。
2、电站修建引水坝边上的土地大约两亩多,二组村民提出不进行丈量,整体性租用给电站,每年租金为400公斤稻谷,按当年的市场粮价计算,付给二组租金。引水坝建成后,电站用地不多、大部分没有占用,后来该组阳锡徐又把电站剩余的大部分土地栽上了树。这块土地位于相邻的肖家龙村广子溪组是一块插花地,位置偏僻,距离二组两公里多远,路全部是陡坡,地处海拔1300多米的广子溪组,高寒山区的低产冷浸田,二组耕作不便,此前是租给广子溪组村民胡智品耕用好几年,每年租金为300公斤稻谷,租用好几年后胡智品觉得不合算,退回了二组,在电站修建时,部分土地已经荒废。
四、电站生产经营遭受破坏情况
该村部分村民多次向电站提出协议之外的要求,但电站只是按原协议办理。2016年1月份,部分村民私自拆走了电站引水坝上的应急总闸盘,电站当时不知情,后不久电站需要紧急关闭引水坝上的应急总闸阀时,才知晓应急总闸阀丢失,导致无法及时关水,造成了电站发电机烧毁。后电站买了一台新发电机进行安装,恢复发电。2016年12月份电站胡忠岳去二组付租金时,二组部分村民提出要求,说原来租金太少了,没有领。2017年1月份胡忠岳又去二组付租金时,二组又提出了相关要求,当时电站胡忠岳答复说村民的要求属无理,没有达成一致意向。后来部分村民就进入正在发电上网的电站,把电站的水轮发电机锁住,要求电站答应他们所提的条件。电站无法答应后,该村部分村民赶到电站,拆走了电站的发电调节器和一些发电零件,并到引水坝上放水,造成该电站停产一个多月。
五、公安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破坏电站生产经营案件进展情况
事情发生后,当地镇政府多次召集村组和电站协调处理,但未能调处成功。电站后来又向镇派出所反映情况后,公安部门进行了情况调查。在2017年3月2日,公安部门组织派出所、政府领导,去黄湾村二组阳锡余家,要他们拿出拆走的应急总闸盘和发电调节器等零件,退回给电站,但村民没有配合。后来公安部门从村民阳锡余、阳锡徐家分别搜出了应急总闸盘和发电调节器等配件。随后公安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及电站的经济损失情况,对3位村民进行了刑事拘留,移送检察部门,检察院对该3人批准逮捕,并将案件转到公诉科。
目前,该村3位村民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等待法院的判决。该事件发生后,被拘留村民的子女及二组部分村民多次到县、市相关部门上访:一是要求公安部门尽快放人;二是到水务等政府部门要求关停其电站。我局一是要求电站业主积极配合当事人,做好谅解及矛盾化解工作,同公安部门沟通协商,尽快配合将3位村民早日释放回家,但该案子已定性为刑事案件,目前进展收效甚微;二是在2018年3月13日,由负责信访、水电的分管领导带领局质安股、水利股、办公室、小水电公司及局相关水电专家等股室负责人,连同小沙江镇政府领导、小沙江镇水务站,组织电站业主及黄湾村委会干部、相关群众,赴电站现场进行现场察看和调处答复。通过县、镇两级及专家现场察看,一致认为该电站大坝目前属安全稳定运行,无明显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了如下答复意见:
1、该电站相关前期审批手续相对齐全,电站无明显影响安全运行的较大隐患。如村组及村民认为该电站属危险运行,可委托相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水务等政府部门一定按要求督促其整改或处理到位;
2、如认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电站审批过程有过错,可向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检举和申诉,或申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相应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审查,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相关权利;
3、对于部分村民被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之事,属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范围,不属我局职责之内,当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积极汇报和协调,争取此事早日得到圆满解决。
隆回县水务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