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自即日至2017年1月底,市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三家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通过组织开展,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警校联动机制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八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风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校门口全部设置防冲撞设施
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园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
推进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投入和保障,推进达标工作,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为加强实时监控、网上巡查提供支撑。城市校园的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农村校园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农村校园要加强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实行封闭管理。
对涉校侵害师生违法犯罪“零容忍”
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安防基础设施差、防范能力薄弱的农村校园,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保障。
加强与市场监督、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同时,进一步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和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对涉校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专案专人,一包到底,快速侦办。对重大线索要成立专案组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全部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机关平台
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校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和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及早防范。
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器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联系,警务室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对各类涉校、涉生信息的收集掌握,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密切与校园保卫人员的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妥善处置。
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公安、综治、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安全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园安全案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上级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