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温暖成才路
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校园阳光工作室”背后的故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4日讯关注有惊喜?是真的!日前,一则“关注公众号‘校园阳光工作室’即有机会获得‘看守所神奇之旅’”的微信广告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的学生中流传开来。
看守所到底有多神秘?如何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带着疑惑,中文专业大一新生小陈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了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微信公众号“校园阳光工作室”,并向该公众号提出了参观看守所的申请。
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到诚毅学院开展校园法制宣讲活动
第二天一早,小陈便收到了公众号亲切而肯定的回复。三天后,他和其他40名同学的“看守所神奇之旅”顺利成行。
据悉,新学期开学后,除了参观看守所,“校园阳光工作室”还陆续在高校学生中组织开展了模拟法庭、公诉沙龙、法制小品等多项活动,而上述活动均可通过该公众号报名参与。如今,关注“校园阳光工作室”每周的推送内容成为集美区许多高校学生课余“刷手机”时的自觉习惯。
公号为谁设?找定位!
2015年6月,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公诉科在省检察系统中率先开通了专门为高校在校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微信公众号--“校园阳光工作室”。
“我们设立这个公众号的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大学生懂得在学习生活中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公众号负责人、公诉科科长李翼说。公众号的运营团队由该院公诉科的8名年轻检察官组成。为了办好公众号,干警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硬是挤出时间进行微信制作的任务分工、图文编辑、排版审定、发布推广等工作,同时尽可能多地参与各类新媒体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自身应对全媒体时代下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
开通以来,在干警们的努力下,公号的粉丝数从最初的不足50人稳步增长到如今的近2000人,每期原创文章一经发布即被大量转发。
用心做“大餐”?护成长!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向他人出售考试答案”等几类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由于上述规定与大学生的学业和将来工作密切相关,为了让学生们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了解司法解释相关内容,公诉科未检室的干警早在去年10月初便开始搜集素材、撰写文稿、编辑图片等工作。2015年10月27日一早,一篇名为《考试那些事儿》的文章通过微信跃入了学生们的视野:漫画人物“兔斯基”、“洋葱头”、“甜甜私房猫”、网红名人“王大锤”轮番上阵,丰富的表情、到位的动作、搞笑的旁白,在“指尖上”为所有学生们讲了一堂生动的“考前法制教育课”,让所有学生们爆笑之余,自觉从内心树立起牢固的“拒绝作弊、抵制造假”的信念。
今年1月,“校园阳光工作室”推出的《大学生你们应知道的求职骗局》一文中,资深检察官结合近5年来所办理的各类与大学生求职有关的诈骗案例,精心整理出骗子惯用的“诈骗三式”里应外合骗财、高薪利诱骗人、网络兼职骗信息,同时;有针对性地编出了朗朗上口的求职防骗小口决。该文一经推出,立刻获得高校学子的热捧,许多同学在读过后均表示已将防骗小口决默念在心,坚决走好求职第一步。
2013年,在办理某高校学生张某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是一个具有武术特长的大四学生,在大学期间,曾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武术比赛,成绩优异。可就是这样一个少年,却因琐事与同学起冲突,一时冲动将被害人鼻梁打成骨折,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向被害人赔偿道歉,取得谅解。集美区检察院最终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让张某能够顺利毕业踏入社会。
2015年7月,已经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张某给公诉科寄来了一封感谢信,感激两年前的不起诉以及之后检察官对其的关心帮扶让他有了不一样的人生。
不久,一篇《不起诉给我带来新的人生路》的文章出现在了“校园阳光工作室”的推送内容中。这篇“暖文”以第一人称的口吻,讲述了自己两年前因为无知冲动犯下大错后在检察官的悉心帮扶下重新步入正轨的过程,配上精心制作的漫画,立刻在各高校学生中流传开来,取得较好反响。
据了解,近三年来,集美区检察院已对35名在校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其中24人已顺利毕业并参加工作,另有11人仍继续在学校就读。
“作为一个专门面向高校学生群体的检察公号,我们始终在努力以轻松平和的方式去贴近他们的生活,引发共鸣,让他们在欢笑中更加知法、懂法,感受到‘检察阳光’带来的温暖。”集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勇说道。
(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陈佳昱 黄艺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