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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专项整治校园欺凌行为

公平正义网 2016-05-03 12:29:07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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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月29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5月至12月,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开展学校安全及卫生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在防范校园欺凌、防学生溺水、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及交通安全、传染病预防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中,在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整治中,提出对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要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为防范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宁夏要求有关各方面要制定有效措施,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和整治结伙斗殴、勾结社会人员进校园斗殴,敲诈勒索、抢夺钱物、围殴欺凌、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学校日常防范和管理,严防不明身份人员擅自进入校园。健全班级安全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做好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对经常欺负同学、打架斗殴、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要密切联系家长和有关专业部门,加强重点帮扶教育,化解其心理障碍和暴力倾向;密切关注其思想和行为状态,发现有异常举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落实上下学高峰期“护学岗”制度,加强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人员的排查和疏导管控。对发生的校园欺凌和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记者 周一青)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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